2024年12月24日機構住宿式服務如何納入長照3.0體系公聽會

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公告

機構住宿式服務如何納入長照3.0體系公聽會

 

一、主辦單位:林月琴委員國會辦公室、賴惠員委員國會辦公室、鍾佳濱委員 國會辦公室、黃秀芳委員國會辦公室

二、活動時間: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13:00-17:00

三、活動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四、參加人數:100位(12月22日報名截止)

五、邀請政府單位:

衛生福利部/呂建德政務次長

長期照顧司/王玲玲專門委員、余姍瑾科長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曾淑芬專門委員、蔡明翰科長

社會及家庭署老人福利組/李育穎組長、陳明琡科長

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蕭心屏視察

六、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

賴添福 執行長/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海青老人養護中心

黃惠磯 副教授/馬偕醫學院長期照護研究所

李光廷 副教授/輔仁大學跨專業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

張淑卿 秘書長/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陳景寧 秘書長/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本會提出問題與建議:

余志松秘書長:

1.衛福部至115年將佈建132,941床位,估計補助款將超過300億元,姑且不論

  花費如此高昂公帑是否可達標,其所需之各種專業長照人員來源哪裡來?

  尤其是護理人員,目前衛福部補助醫院護理人員夜班輪值津貼,而住宿型

  機構並沒有任何補助,將造成住宿型機構護理人員大量位移至醫院,故本

  會建議衛福部應協調勞動部,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住宿型機構護理人

  員夜班輪值津貼,以安定護理人員在住宿型機構就業。

2.目前台灣醫院或是長照機構皆缺少護理人員執業,本會建議優先補足醫院

  護理人員,然而住宿型機構在輔以科技輔助照顧設備後,其夜班護理工作

  可由「未取得國考之護理學校畢業生」研習相關教育課程後,可替代夜班

  之護理人員工作,以解護理人員不足之窘境。

3.老人福利法第34條 4.其收費規定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

  定」,造成機構無法實質反應經營成本,造成提供住民更高服務品質及員

  工福利受到侷限,本會建議衛福部召集財會專家及機構代表,核算出合理

  之經營成本,在以不超出合理經營成本之下,修改老人福利法第34條 4.

  其收費規定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備」。

4.長照3.0藍圖提高本科系生留任意願,並非等到科系生進入長照機構在進

  行照服員進階培訓獎勵計畫,而是應以「就業安定基金」先行補助提高薪

  資(類似缺工獎勵金),讓科系生願意進入長照機構就業。

5.目前政府實施「外籍中階技術照顧服務員」認定資格,此中階照服員已在

  台從事至少6年照顧服務工作,本會建議外籍中階技術照顧服務員應列入

  本籍照顧服務員之名額。

6.衛福部不論是政策修訂或獎勵計畫方案,皆未邀集產業界代表一同參予討

  論,以致方案在實施上成果必然不如預期甚至窒礙難行,本會建議往後有

  關政策修訂或獎勵計畫方案,必要邀集產業代表共同進行研商。

 

林文雄副理事長:

1.公費安置費用偏低,長照2.0機構喘息一天2310,換算一個月30天應該也

  要有70000元,住宿機構上有24小時護理師/照服員/復健治療師/醫師巡

  診協助就醫等等,故比照居家日照機構而言實在收費太便宜,公費安置費

  用也只有22000(18000+4000),中央應該挹注更多費用撥補地方政府支付不

  足的公費安置費用。

2.一樣繳稅的失能國民,入住機構後長照基金應該要繼續支付其所需之個人

  化需求的輔具及就醫交通接送服務,而不是入住機構後即不能申請該服務

  項目。

3.機構品質提升優化或是長照3.0財務規劃上,應獎助住宿機構增聘醫事人

  員,例如營養師、物理/職能治療師等等。

4.機構護理師被醫院搶走,照服員被社區居家搶走,收費又管制天花板,不

  回歸市場機制,導致機構更難經營。住宿式機構內護理師也應比照醫院護

  理師由衛福部給予大小夜津貼。

5.住宿式機構之收費應給主管機關核備,而不是核定。

6.各項機構獎勵計畫應該要找熟悉機構運作的業者組成之公協會領袖來商量

  討論制定,而不是只單純找學者。

7.本國籍照服員也應比照護理人員有夜間津貼,這才是體恤重視照服員專業

  的政策。

8.機構內低收入公費安置住民就醫需要住院時,衛福部應設立單一窗口協助

  其聘任照服員於醫院中擔任看護並支付看護工照顧費用。

 

鄭清雲監事:

1.為什麼住宿式機構要入長照3.0的原因:

  (1)公平性(2)需求性(3)價值性(4)完整照護姓(5)急迫性。

2.目前可解決替代方式,在公平原則下比照長照3.0,五級長輩補助金額至少

  提高至2萬元。

3.如何將住宿型機構納入長照3.0,應邀請私立的產業業者代表參與長照3.0

  政策的制定,才能清楚照護者真正的需要。

 

張婉玲副理事長:

1.現在已經是數位AI的年代,卓越補助的第四大指標,真的有幫助到機構的

  人力嗎?所有的數據上傳到到護理站後,所有人員又要因為這些數據必須

  去重新擬定照護計劃。

2.應該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數位平台課程的40積分應該提升回來到60

  分,在運用AI照護到長照機構的項目裡,這才是迫切應該要改善的一個最

  大重點,請不要只重視醫院的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長照更迫切所有的人

  力不足。

3.在長照評鑑或督考的一些委員任用裡面,應該要把在長照機構經營管理實

  務且已經符合委員資格的要盡快納入中央的評鑑委員名冊裡面,也必須要

  有現任一些專家學者不適任的甚至在審查時霸凌機構的人員應該要有一個

  審查退場機制,請中央要用很慎重的態度去處理這個問題,因為霸凌事件

  一直在長照機構發生。

PS:1.會後秘書長再度向社會及家庭署老人福利組陳明琡科長確認修訂老人福利

     法評鑑修訂為「合格」、「不合格」以及簡化評鑑指標作業,陳科長回覆皆

     已在進行中,116年前中央修訂評鑑指標,就會完成相關法規修訂。

   2.之前已向會員報告,社家署委託建築研究所針對私立小型老人養護機構制

     定EOP專用版本,明年就會辦理說明會。

   3.社家署已多次行文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針對機構調高養護費用,應依當地

     消費物價、員工薪資結構給予合理的調漲養護費用,如各縣市協會在申請

     調漲養費費用仍受到不合理的刁難,可聯繫社家署老人福利組陳明琡科長

     (但要請各縣市協會宣導機構會員,在申請調漲養護費用時,所提出的收

     支財報也務必要合理化喔)。

 

 

                                                                              理事長   潘政聰